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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編號 | SCJX20244099 | ||||||
| 委托方 | 蘇州市胥口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 | ||||||
| 內部決策 情    況 | 支委會、總辦會決策 | ||||||
| 出租行為 批準單位 | 蘇州市胥口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 | ||||||
| 掛牌起始日 | 2024年7月26日 | 掛牌終止日 | 2024年8月   9日 | ||||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期,最多延長(2)個周期 | ||||||
| 標的資產看樣 | 看樣聯系人:周工       聯系方式:13812634136 | ||||||
| 報名需要 注意事項 | 1、公告期內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請至少提前半天預約。 2、意向承租方應在掛牌終止日16:00前辦理登記報名手續,報名地點:蘇州市姑蘇區平瀧路251號蘇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服務大廳19、20號國有資產招租業務受理窗口。 受理時間: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節假日。報名咨詢電話:0512-69820859,69850609,69820610。 3、意向承租方辦理登記報名手續時需提交相應材料(請按要求加蓋公章、簽字),企業和其他組織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況及承諾函(機構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況及承諾函(自然人)》等。具體提供材料詳見“承租方資格條件”欄。 4、登記報名期限結束后,將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報名。 | ||||||
| 出租資產 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蘇州市吳中區胥口鎮子胥路333號 | |||||
| 資產類型 | 倉庫 | 所在樓層 | 一層、二層 | ||||
| 出租面積約(m2) | 2400 | 租期(年) | 3 | ||||
| 資產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是否設置原承租戶優先權 | 是 | ||||
| 裝修水平、附屬設施等 | 無裝修,以現狀出租 | ||||||
| 配套、環境、交通等 | 周邊有子胥快速路、東山達到、230省道等主次干道 | ||||||
| 其他披露事項 | 1、不設置免租期 | ||||||
| 評估價 |     518400元/年   | ||||||
| 出租條件 | 租金掛牌底價 |            518400元/年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先付后租 | 租金調整方式 | / | ||||
| 履約保證金 | 40000 |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主要用于生產經營 1.承租方不得從事糧食倉儲、糧食購銷等相關業務;2.不得從事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倉儲業務。 | ||||||
| 與出租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租金掛牌價為租賃期內年租金價; 2、出租標的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狀為準,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擔公告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的責任,不調整相應租金價格; 3、未經委托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裝修或改變原房屋結構,若違法違規使用所帶來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租賃期內水、電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租賃起始日期為2025年1月1日。 6、意向承租方在報名時可索取租賃合同模板,未索取或未提異議的視同為同意租賃合同模板內所有條款。 7、若承租方為非原承租方,新承租方需自行與原承租方協商并支付現有設施設備費用;如協商不成的,可由委托方指定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后確定具體金額,產生的評估費由新承租方承擔; 8、如委托方未能按時交付標的的,按實際交付日期結算租金,由委托方向承租方無息退還未及時交付標的期間的租金;如委托方在租賃期開始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標的的,由委托方向承租方無息全額退還所交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同時租賃關系自動解除,委托方不向承租方做任何其他補償,承租方風險自擔。若因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保證金不予返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追償。 9、承租方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協議為資產租賃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 ||||||
| 承租方 資格條件 |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社會信用; 3、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各項規章制度,并遵守與服從蘇州市胥口糧食儲備庫有限公司對于承租方的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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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 | 人民幣  40000  元 | |||||
| 交納期限 | 1、掛牌期滿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將視為放棄本次報名機會。 2、報名保證金須從意向承租方報名時所登記的本單位或本人賬戶中采用電子化方式一次性匯出。 | ||||||
| 報名保證金 處置方式 | 成為最終承租方,報名保證金轉履約保證金(或 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未成為最終承租方, 報名保證金按原支付路徑返回。 |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至本公告掛牌期滿,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轉為協議方式租賃,由交易中心組織電子報價按掛牌價與意向承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租賃價。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選擇的中介機構組織公開競爭,公開競爭采用綜合評分方式。在委托方對承租方資格進行確認后,交易中心將報名保證金劃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 ||||||
| 其他說明 | 1、意向承租方須在成為最終承租方且公示期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資產租賃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組織確定最終承租方的,最終承租方還應將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缺額部分(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于簽約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賬戶;委托方委托中介機構或委托方自行組織確定最終承租方的,上述款項支付至受托中介機構或委托方指定賬戶,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時間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2、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納報名保證金且通過資格確認,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已經交納的保證金優先用于支付交易組織方必要服務費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權申請劃扣保證金,保證金不足彌補損失的,委托方有權要求足額賠償:(1)意向承租方于掛牌終止日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2)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在公告約定時間內拒絕簽訂《資產租賃合同》或未按時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為最終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諾: (1)如從事經營活動,應自行負責獲取依據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應具備的所有許可、批準和證照,保證其租賃行為和經營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 (2)不得將資產以任何形式分租、轉租,不得采取名義上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實質為轉租的行為,并同意隨時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檢查工作。 (3)合同終止時須將資產恢復原狀,或經委托方認可后,承租方裝修、改造的資產無償歸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僅為本次項目的簡要說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決定之前,應首先仔細閱讀本公告內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并在本次招租公告掛牌期間進行實地考察,充分評估風險,審慎決策。 5、以上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發布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承租方交納報名保證金參與資產招租交易活動,即表明已充分考慮未知和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資產當前實際狀況承租;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未知和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決策。 | ||||||